•為確保雙方當事人之權益,在簽訂契約時,請加列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為仲裁機構之「仲裁條款」,以作為解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提付仲裁之依據。
•本會:台北市仁愛路四段三七六號十四樓(仁愛世貿廣場)
•台中辦事處: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83號20樓(力霸帝國大樓)
•高雄辦事處: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28號14樓(國際金融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