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意公開仲裁判斷書,法務部於96年2月6日法律字第0960005036號函釋指出,基於當事人自主原則,倘仲裁當事人以契約約定公開仲裁判斷書者,並無不可。本會目前提供「公開判斷書同意書」予未約定公開判斷書之契約雙方,若當事人共同合意公開判斷書者,本會即可公布於本會網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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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號
  • 當事人
  • 案由
  • 判斷日期
  • 97仲聲義字第113號
  •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vs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 給付服務費用事件
  • 2009-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