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新聞稿

民國106年5月3日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今天表示,為與國際仲裁趨勢接軌,自本(106)年5月3日起,本會現行使用的「仲裁人選定書暨仲裁人同意書」將分成兩份獨立文件,其中「仲裁人選定書」名稱維持不變,僅就當事人明瞭本會仲裁人倫理規範部分調整文字,「仲裁人同意書」則更名為「仲裁人聲明書」,為貫徹仲裁人之公正、獨立與客觀,其內容並作較大幅度的修正。

本次修正內容已於本年4月28日經本會第十六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新版「仲裁人聲明書」已參考國際仲裁機構的實務模式,特別強化仲裁人之公正性與獨立性,請仲裁人依據「仲裁法」第15條規定辦理仲裁案件,並參考最新版本的「國際律師協會國際仲裁利益衝突指引」,從第三人角度思考有無就任何可能導致當事人合理懷疑的情事而必須進行揭露。此外,「仲裁人聲明書」增加了兩項重要內容,即:1.同意積極履行仲裁人職責;2.同意辭任事由,尤其於該項中列舉應予告知當事人情事與仲裁人行為應注意事項,且明訂違反相關事由之法律效果。

  新修正「仲裁人選定書」及「仲裁人聲明書」空白表格將公布於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arbitration.org.tw/file.php),歡迎各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