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期仲裁人訓練開始報名

仲裁制度係基於私法自治原則,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將其因一定法律關係發生的紛爭,不向法院訴訟,而交由自行選任的仲裁人,依約(法)定程序進行審理,並做出仲裁判斷,該判斷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仲裁人係各行業中之信望素孚公正人士,但依仲裁法第6條與第8條之規定,非具有法律專業資格專業人士,原則上須參加仲裁機構舉辦之仲裁人訓練後,始得擔任仲裁事件之仲裁人。

關心社會經濟和諧發展,且熱心公益的各界專業人士,歡迎檢具資格與執業年資證明文件,報名參加。本會將於審查符合上課要件後,通知繳費。

****報名表如附件****

報名截止日:106年10月1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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