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1月30日下午本會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於台中林酒店舉辦「第十八屆海峽兩岸經貿仲裁研討會」,除貿仲委王承杰副主任兼秘書長等18位大陸地區代表團出席外,來自台灣北、中、南部之法學界、工商界及仲裁機構代表,約100人參加本次研討會。

中華仲裁協會李復甸理事長於開幕致詞中表示,兩會自2000年開始接觸,建立共識,每年輪流於大陸與台灣舉辦經貿研討會,至今舉辦第十八屆,無論是在仲裁知識的長進、兩岸同道交誼或感情聯繫上,彼此獲益良多。本次經貿仲裁研討會應中彰投律師團體邀請,首次移師台中召開,希望藉由活動舉辦,除了就兩岸關心的仲裁熱點:仲裁人倫理與證據程序等議題進行討論外,也能讓大陸地區的朋友能有更多的機會認識中台灣,看看台中的發展。

貿仲委王承杰副主任兼秘書亦致詞表達兩會一路走來,不忘初心,積極增進兩岸仲裁與法界的了解與交流,同時介紹了貿仲委受理涉台案件情況及海峽兩岸仲裁中心業務發展情況,希望兩會及兩岸仲裁界加強交流合作,共同拓展兩岸經貿爭議解決的管道,攜手為兩岸當事人提供優質的仲裁法律服務。

研討會概要:

議題一、兩岸仲裁制度比較及最新發展情況

台中市法制局吳梓生局長與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王家路合夥人擔任主持人。博思法律事務所郭厚志資深顧問以近一年來大陸及外國仲裁判斷在台承認及執行之情形與台灣仲裁法之修法為二大主軸提出台灣地區的報告;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董純鋼合夥人則從仲裁案件的資料分析、理論研究和法制實踐發展等三個方面提出大陸地區的報告。理維國際法律事務所郭清寶創始合夥人與北京市金闕律師事務所孟霆合夥人就該議題增添精彩與談論述。

議題二、兩岸仲裁人倫理規範

世新大學吳永乾校長與北京市營建律師事務所劉勇合夥人擔任主持人。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趙梅君律師從立法架構、仲裁人倫理的內容、執行情況、仲裁人違反相關規範的法律效果等四個層次介紹台灣,尤其是本會在推動提昇仲裁人自我規範要求之措施與努力;北京市高朋律師事務所張崢合夥人則引經據典談仲裁人的倫理規範與道德困境。高蓋茨法律事務所黃璽麟合夥人則以國際仲裁實務角度分從揭露及迴避標準觀察與從撤銷仲裁判斷的標準觀察--真實偏見」(Actual bias)?「表象偏見」(Apparent bias)?等觀點提供與談建言;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毛惠剛合夥人亦予以適切的點評。

議題三、兩岸仲裁程序中之證據制度比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所長與安傑律師事務所程冰合夥人擔任主持人。理律法律事務所林瑤合夥人依兩岸仲裁法、中華仲裁協會仲裁規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包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證據指引)、國際律師協會(IBA)採證規則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務仲裁模範法提出證據制度對照說明;安傑律師事務所詹昊合夥人從舉證責任分配等方面對中國大陸仲裁與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進行了要點分析。何志揚律師事務所何志揚所長除就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之仲裁制度證據制度發表與談意見,也分享國際商事仲裁證據制度的特質;英國史密夫律師事務所駐北京代表處費佳合夥人則以陸地區相關立法及有關特點、機構仲裁規則與仲裁證據制度及CIETAC的《證據指引》等分享看法。

研討會在與會者相互精彩問答下圓滿閉幕,並期許來年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