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2月14日本會與司法院於法官學院共同舉辦一年一度之「仲裁實務研討會」,邀請法官、仲裁人近百人參與。

  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代表司法院蒞會致詞表示,司法院的業務,對於民事的部分主要推動的重點之一就是ADR制度,如何促進仲裁制度的健全發展,提高人民對於仲裁制度的信賴,係由法院代表國家對仲裁為必要的協助與適度的監督。

  她指出,法院協助或監督當然要適度,透過適度的監督,希望有助於釐清仲裁人仲裁權跟法官審判權的一個分界,且希望能夠維護仲裁制度的自主原則,以發揮迅速解決爭議的功能。她指出,過度的司法監督恐有違當事人的意思,也不利於仲裁價值目標的實現,妨礙健全發展,因此法院裁判對於仲裁的態度常攸關一國仲裁制度之健全發展。故法院即時協助、適時監督機制,是司法審判者在解釋、適用相關法規時應該重視的課題。

  隨後本會李復甸理事長致詞表示,近20年來有一個潮流,即是ADR制度的蓬勃興起。在太平洋沿岸地區的仲裁,因為經濟發展帶動而蓬勃,包括新加坡、香港、上海、首爾,均已成為仲裁重要的地點,但我國在仲裁的發展上,與世界其他地區比較,仲裁的數量有很大的差距。

  他指出,國內對仲裁的瞭解程度較少,但幾年前本會理事長李念祖教授在將仲裁知識普及化上作了相當多的努力,協會有英文刊物及中文刊物,並不斷舉辦仲裁相關討論會。目前國內各界對於仲裁也開始注意到本協會對於社會的貢獻。現在仲裁制度已經慢慢成為社會上的需求,應是值得大家矚目的機制。

  致詞後,研討會由廖義男前大法官擔任主持人,並介紹研討會的議題及報告人暨與談人,之後展開為時近三小時的研討會,與會法官及仲裁人對議題進行意見交流。

  研討會的議題及報告人暨與談人如下:

  議題一:法律仲裁與衡平仲裁之界線,由臺灣高等法高雄分院楊智守法官擔任報告人,就法院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中,有關法律仲裁與衡平仲裁之實務見解作分析及歸納,該議題並由臺灣高等法院陳容正審判長及本會李念祖名譽理事長與談。

  議題二:法院於仲裁程序中之協助,由資深仲裁人孔繁琦律師針對仲裁法中有關詢問證人、文書送達及請求法院協助等問題介紹外國立法例、本國學者及法院實務之見解,並由臺灣高等法院張松鈞審判長及李宜光律師擔任與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