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與司法院本(109)年12月11日於法官學院共同舉辦一年一度的「仲裁實務研討會」,法官、仲裁人百餘人參加。

    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代表司法院蒞會致詞表示,為了減輕法官的工作負擔、提升裁判品質,司法院持續鼓勵民眾利用訴訟外的機制解決紛爭。而仲裁具有專家性、迅速性、有效性、經濟性跟隱密性的優點,是一個重要疏減訟源的選擇。

       林秘書長指出,商業事件審理法今年1月15日公布、明年7月1日施行,該法第61條明定,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都可以適時探尋當事人提付仲裁解決紛爭的可能。且當事人在訴訟中簽訂仲裁協議時,法院就應該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如仲裁成立,視為於仲裁庭作成判斷時訴訟終結。如果因為仲裁判斷作成而視為訴訟終結,當事人可以從送達仲裁判斷書正本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扣除應繳裁判費四分之一後的餘額。明確規範商業訴訟跟仲裁兩個紛爭解決機制的銜接,他鼓勵當事人利用仲裁制度來解決紛爭,同時希望藉由推廣仲裁制度等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使民眾糾紛能夠獲得妥適的解決,同時促進審判的效能,節省司法資源,這樣有利於創造法院跟兩造當事人三贏的局面。

   

        隨後本會李復甸理事長表示,仲裁制度在最近幾年已受到各界重視,國際仲裁機構不但案件量增加很多,而且爭議的金額也逐年增加。國際間仲裁的規範,也在這樣的需求下有大幅改變。面臨這些新的規範和挑戰,不管是對於仲裁人倫理的增進,或對於仲裁程序效率的提高,本會作了相當多的努力。

     他進一步表示,在協會內部,我們邀集專家學者進行仲裁法的修訂,對外則非常積極地與社會各界及仲裁人互動。本年十月,本會與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在臺中舉辦了我國第一次仲裁週活動,並由司法院院長、法務部部長親臨主持開幕,一週的活動內容非常活潑,受到各界重視。

     他說,協會對今天的活動本著一樣的想法,希望更進一步與法官及資深仲裁人共同來討論一些重要的議題,希望在腦力互相激盪的情形下,大家能對仲裁有更多的瞭解及建議。現在政府正積極推動ADR機制,跟司法的訴訟相互結合、互相引用,在這樣的情勢下,今天的研討會將更具有意義。

   

   研討會由廖義男前大法官擔任主持人,第一場為林瑤律師介紹國際仲裁最新趨勢,主要介紹第三人參加仲裁之發展情形,並佐以國外仲裁機構、本會國際仲裁中心之仲裁規則及國內司法實務見解;另外介紹2018年布拉格規則及引進目前國內法制下並未規定之緊急仲裁人制度及第三方資助。隨後由朱麗容律師及新北地方法院黎文德法官與談。

 

   第二場由陳希佳律師介紹本國法與外國仲裁機構規則對仲裁庭管轄權之自行審認之規定;及法院在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聲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判斷、港澳仲裁判斷或認可、執行大陸仲裁判斷案件,對仲裁庭管轄權的審查標準。其後由本會名譽理事長李念祖律師及桃園地方法院卓立婷庭長與談。

  本會希冀新資訊的引進,對仲裁人及法官提昇國際觀有所助益,以利建構符合國際潮流之仲裁環境,進而強化我國之競爭力。並藉由法院實務之介紹,以利仲裁庭辦案參考,避免日後因審認標準不同,致撤銷仲裁判斷,影響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