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與亞洲臺灣商會聯合總會(下稱「亞總」)本(110)年3月11日簽署合作協議,雙方同意就仲裁推廣及使用進一步合作。

簽署儀式下午5時假僑務委員會(下稱「僑委會」)會議室舉行,本會李復甸理事長與亞總劉樹添總會長,在僑委會童振源委員長見證下正式簽署合作協議。本會李念祖名譽理事長、范光群顧問、王應傑常務理事、古嘉諄常務理事、吳發添常務理事、李家慶常務理事、以及亞總三十餘位理事均到場觀禮,僑委會徐佳青副委員長、外交部、經濟部、法務部代表也蒞臨指導。儀式簡單隆重,圓滿完成。

本合作協議,旨在透過兩會的交流與資訊共享,協助臺商瞭解仲裁、調解等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進而使用該等爭端解決機制,維護自身權益、解決商務糾紛。未來雙方亦將互相連結官方網站、架設ADR專區,本會亦將提供ADR制度介紹與諮詢服務。

劉總會長表示,台商在海外發展業務,彼此之間或與外國廠商間時有商務糾紛,卻苦於沒有適合管道解決該等爭端。此次與本會的合作,將可為臺商業務拓展提供一個可靠的後盾。童委員長亦表示,很榮幸見證兩會的密切合作,並說明本會為我國第一個有準司法地位的公益社團法人,成立66年來已累積豐富經驗,享譽國際,與亞總的合作,能夠創造兩會雙贏的局面。

本會李理事長除感謝劉總會長與童委員長外,進一步說明本會的服務囊括仲裁、調解等多樣的ADR制度,能以客觀、公正、迅速、專業的方式協助台商解決爭端。此外,為了塑造良好的商業環境,爭端解決法制的與時俱進也是不可或缺的。本會因此延續創立以來的傳統,再次積極推動仲裁法的翻新與修正,若能順利通過,也能嘉惠台商在海內外的商業活動。

 

本會李理事長、亞總劉總會長,在僑委會童委員長見證下簽署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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