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修正「仲裁人聲明書」及訂定「仲裁人評估利益衝突或揭露事項檢查表」

 

  為落實法規要求仲裁人應獨立公正處理仲裁事件,本會之「仲裁人聲明書」,除請仲裁人依據「仲裁法」第15條規定辦理仲裁案件,並請其參考「2014年國際律師協會國際仲裁利益衝突指引」(下稱「指引」),就任何可能導致當事人合理懷疑的情事進行揭露。

  目前本會仲裁人聲明書附錄一參考「指引」,列有17款應予告知當事人之情事,重點式引用「指引」內容,雖有助於仲裁人逐款瞭解是否有應予告知事項,惟附錄一例示各款畢竟無法盡列各種情形,且鑒於「指引」有關利益衝突及應揭露情形之一般標準是仲裁人參考依循的核心,基此,本會特再修正「仲裁人聲明書」,新版本改以利於仲裁人瞭解如何揭露方式,在聲明書格式及內容上作部分調整;另為補充,酌將應予告知當事人事項增加例示至22款。此外,為協助仲裁人較有系統思考是否有利益衝突,或有相關情事應作完整揭露,本會也依「指引」第二部分有關紅色及橘色清單所示重點,訂定本會仲裁人評估利益衝突或揭露事項檢查表,以供仲裁人在填具仲裁人聲明書時參考使用,以決定是否接受推選或有無揭露事項。

  本會盼藉由新版「仲裁人聲明書」及提供仲裁人參考的「仲裁人評估利益衝突或揭露事項檢查表」,能協助仲裁人決定是否存在利益衝突、以及就自認能獨立公正履行職務與當事人開啟對話,讓當事人藉由仲裁人所揭露資訊,決定如何處理案件特定情形下仲裁人的可能利益衝突問題,進而使仲裁程序進行更加順暢,提升仲裁制度的公信力。

  有關本會新版「仲裁人聲明書」及新訂的「仲裁人評估利益衝突或揭露事項檢查表」,請點選下列連結:http://www.arbitration.org.tw/file.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