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施作項目繁雜、期間長、金額龐大,若可於在施作期間利用DB機制(包括Dispute Review Board及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不僅有充分溝通平台,施作現場可立即解決爭議,避免爭議擴大,免除將來的仲裁或訴訟程序,大幅節省時間及金錢等各項成本。
本會鑑於國外DB機制成功解決工程爭議之經驗,參酌國外相關規則與經驗,完成工程爭議審議(DRB)程序規則及工程爭議裁決(DAB)程序規則及相關配套辦法如下,歡迎工程界參採。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工程爭議裁決(DAB)機制: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工程爭議裁決(DAB)程序規則

工程契約工程爭議裁決機制條款範本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工程爭議裁決(DAB)委員會成員應揭露事項表

工程爭議裁決委員會(DAB)三方協議書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工程爭議裁決程序收費辦法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工程爭議審議(DRB)機制: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工程爭議審議(DRB)程序規則

工程契約工程爭議審議機制條款範本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工程爭議審議(DRB)委員會成員應揭露事項表

工程爭議審議委員三方同意書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工程爭議審議收費辦法

 

委員之選任與迴避機制

中華民國工程爭議審議 /裁決成員選任及迴避審議之組織程序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