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制度之所以受到青睞,除有快速、經濟、保密、專家判斷等優點外,另一重要因素為其程序較訴訟更有彈性。惟國內仲裁案件之仲裁人或當事人常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之方式進行仲裁,而法院對仲裁提供協助或進行監督時,亦依據法律規定,此種傾向囿於內國司法程序之作法,不僅無法發揮仲裁制度彈性之優點,並與國際仲裁實務脫節。
有鑑於上述,本(109)年由司法院及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合辦之仲裁實務研討會,特邀請熟悉國際仲裁理論與實務之律師擔任報告人,跳脫民事訴訟法的思維,介紹國際仲裁之最新趨勢,如第三人參加仲裁、緊急仲裁人、仲裁之取證規則(含布拉格規則)及第三方資助仲裁等熱門話題。希冀新資訊的引進,有助於仲裁人及法官提昇國際觀,以利建構符合國際潮流之仲裁環境,進而強化我國之競爭力。
研討會另一主題則邀請活躍於國際仲裁之律師,闡述法院審查仲裁受理權限之理論與實務,藉由研討俾利形成對仲裁受理權限審查標準之共識,以利仲裁庭及法官辦案參考,避免日後因審認標準不同,致撤銷仲裁判斷,影響當事人權益。
時 間:民國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上午
地 點:法官學院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 電話:(02)8866-4433(總機)
與會人員:各級法院法官暨仲裁人 費用:免費
報名截止日:10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