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人倫理規範研討會

–從英國最高法院Halliburton Company v Chubb Bermuda Insurance Ltd之判決
探討仲裁人告知義務

        仲裁人應獨立、公正處理仲裁事件,法有明定,也是仲裁事件當事人信賴仲裁制度的基本期待之一。由於「獨立」與「公正」這兩個術詞仍然難以定義,而仲裁人所以被認為獨立與公正,告知義務的履行是關鍵,應告知而未告知,極可能引致當事人對仲裁人的獨立與公正產生合理懷疑,仲裁人不可不察。然而仲裁人雖被鼓勵應勇於告知是否有可能導致對其獨立與公正產生合理懷疑的情事,但實務上在應告知情事的判斷上,仍有不甚明確的空間。2020年底英國最高法院就廣受矚目的Halliburton Company案作成判決,陸續引起國際仲裁社群很大的迴響。該案中法院就仲裁人告知義務與其應信守之隱私與保密義務之間的關係、以及針對擔任複數相關仲裁案件之仲裁人是否得揭露各案存在事實及共同當事人的身分,作了精闢的見解。本會特藉此案探討仲裁人的告知義務及說明本會仲裁人聲明書告知義務條款,值得國內仲裁人關注,歡迎踴躍報名。

一、日期時間:110年6月1日(星期二)下午13:30-17:00

二、地    點:台北市仁愛路四段376號14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會議室)

三、議    程:

四、報名方式:免報名費,採網路報名,請至https://forms.gle/ZGJLiDpyhaKrJZsHA (聯絡人:

       胡慧麗(02)27078672分機14)

*依仲裁人訓練及講習辦法第14條規定,計入仲裁人講習之次數。

*研討會不提供書面講義,屆時通知報名者下載網址。*

*現場贈送第106期仲裁季刊*

古登美教授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台灣大學政治學系退休教授;第三屆監察委員;曾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與第二任董事長。

黃璽麟律師
現任高蓋茨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曾任淡江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及全球財務管理學系全英語課程兼任講師,教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及國際貿易法規。自西元1991年開始執業,領域主要專注於爭議解決,包括商業訴訟和國際仲裁,曾領導團隊(Leading role)代表客戶進行國際商會之仲裁(ICC Arbitration)、義大利米蘭商會之仲裁(Milan Chamber of Arbitration)、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之仲裁(CIETAC Arbitration)及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之仲裁(CAA Arbitration),也曾參與協助(Non-leading role)美國律師協會之仲裁(AAA Arbitration)。此外,並擔任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所管理仲裁事件之仲裁人、主任仲裁人及倫理委員會之委員。

林輝煌教授
學歷:美國杜克大學法學博士
歷任:法務部政務次長、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司法官學院院長
現任:私立世新大學客座教授、國立台北大學法學院碩博士班兼任教授、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倫理委員會委員

陳希佳博士
品誠梅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及中國區聯合負責人;特許仲裁學會(CIArb)臺灣支會會長;臺灣、中國大陸和美國紐約州律師;臺灣大學與北京大學雙法學博士;國際商會常設委員會(ICC Standing Committee)委員。
《錢伯斯亞太》評選為「最受歡迎的仲裁人」(Most in Demand Arbitrators)之一,其指出:仲裁機構及當事人對她的「優異的案件管理技能」尤其讚賞,並指出「她的雙語能力、及在兼具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三地律師資格,使她成為涉及國際因素案件的優秀仲裁人」。
《國際名人錄 (Who's Who Legal)》優選十七名具有在大量複雜的爭議中擔任仲裁人或代理人之高度專業技能的仲裁律師之一,其表示:陳希佳博士「多年來在中國工程仲裁界非常活躍」,在其耀眼的事業中,已辦理過一百多件仲裁案件。

趙梅君律師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
現職: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監事
經歷: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國際婦女法學會總會秘書長、亞洲區副會長;律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律師倫理委員會主委;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評鑑覆審委員會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
執業領域:營建工程、能源、跨國爭議及商業訴訟及仲裁。
曾擔任國內及國際仲裁案中之仲裁人,並參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法修正草案及多項仲裁相關規範之制定。
屢被國際知名之法律專業指南選為傑出律師(leading lawyer),包括:Chambers Global、Chambers Asia, Asia Pacific Legal 500 及Asialaw。

朱麗容律師:
政治大學法學士、台灣大學法學碩士、美國西北大學Kellogg管理學院/香港科技大學管理碩士。現為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院士、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國際律師協會(IBA)仲裁委員會會員。曾任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與監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朱律師經常代理及協助國內外廠商處理包括營建工程、能源、技術合作、採購及原物料長期供應、以及經貿投資等爭議的仲裁與糾紛解決。

李家慶律師 :
理律法律事務所辦理爭端處理業務之主要合夥人之一,專精於政府採購、營建工程、貿易及智慧財產權爭議案件之處理,且長期列名Chamber Asia年台灣爭端處理領域之leading lawyer,目前並於政治大學講授仲裁法,並累積三十餘年之訴訟、仲裁及調解經驗,其代表國內外客戶所辦理之諸多案件,均屬台灣爭議處理之重要里程碑案件,更擔任百餘件仲裁案件之仲裁人。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1986年);政治大學法律系法學士(1982年)
經歷:政治大學兼任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東吳大學兼任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委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臺北律師公會理事長;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律師研習所執行長;最高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長;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監事暨工程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