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資料
- 司法實務
- 案號
- 主旨
- 108 年上易字第 919 號
- 仲裁判斷之遮斷效
-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591號
- 仲裁法未將仲裁判斷理由矛盾明定為得提撤銷訴訟之事由,是否違憲?
- 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九一號
- 當事人於契約中約定得以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係賦予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 九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三九九號
- 送達證書僅為送達之證明方法,並非完成送達行為之本體
- 九十五年度抗字第五六八號
-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之管轄法院
- 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五五三號
- 債權讓與時,附隨於原債權之仲裁契約之抗辯,不因債權之讓與而喪失
- 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七七號
- 參加仲裁之法律效力
- 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九三六號
- 逾仲裁期間,當事人未再行起訴或聲請續行訴訟,仲裁程序不當然終結
- 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一三四八號
- 法商馬特拉十億元仲裁判斷案之最終判決
- 九十四年度台抗字第五○七號
- 仲裁庭辦理仲裁事件,關於公示送達,應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