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會書刊
  • 仲裁季刊

第 75 期目錄

  • 仲裁專論
    • 仲裁制度的形成與其發展的過程(藍瀛芳)

      現代的仲裁是經過歷史演進所形成,尤其是十九世紀初所出現的「仲裁條款」,使「將來的爭議」可以構成仲裁協議以及二十世紀以後各國仲裁法追隨國際立法確立 所有仲裁協議皆應以書面為之的原則,使仲裁法的解釋有其特殊的思維方法。這些發展趨勢使仲裁法形成獨特的科學,不但有別於契約法,而且與訴訟法不同。仲裁 自始即與經濟行為有關,國際交易的頻繁使其成為近代國際規範的內容。因此,了解國際社會與外國的實務情況也是認識現代仲裁的一種方法。國內盛行的注釋法學 的方法不是推展仲裁的方法!

    • 工程仲裁之過去、現在與未來  (李家慶)

      工程仲裁對於工程爭議之處理,不僅具有專家性、有效性、迅速性以及經濟性等優點,且因其較不致影響當事人之履約。故其對於國內工程之推動與進行更有一定之貢獻。

      本文就國內工程仲裁在過去一、二十年來之發展情況,分從工程爭議發生之原因與工程爭議之防免,以及工程仲裁之特性與優點兩個角度,藉以說明以工程仲裁解決 工程爭議之好處,並從公共工程業主機關對工程仲裁之態度、仲裁法之修正、司法院及法院對於仲裁制度之態度,以及其他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等對工程仲裁發展之 影響,多面向地就國內過去工程仲裁之發展進行回顧。

      而在國內工程業主機關已紛紛取消仲裁條款之情形下,國內工程仲裁未來之發展,似已遭遇重大之瓶頸,本文提出1.擬訂明確可行之工程仲裁條款,2.建立完善 之工程仲裁人選任機制,3.加強工程仲裁人之持續進修與訓練,4.建立適當之仲裁人評鑑與淘汰制度,以及5.整理工程爭議案件之類型等五項建議,希望能對 工程仲裁制度作徹底之檢討與改進,並使工程界及法律界能恢復對於工程仲裁之信心。

    • 法院對仲裁之協助與監督 ─仲裁法實施後之現況分析(林俊益)

      1961年公布制定之商務仲裁條例,於1998年6月24日公布修正為「仲裁法」,並自1998年12月24日正式施行,開啟我國仲裁制度邁向新的里程。 仲裁法強調國際化與自由化,法院對於仲裁制度之協助更多,監督更少,為紛爭之處理,提供最佳的解決途經,施行迄今,將滿七年,最高法院對仲裁法有諸多新見 解,影響我國仲裁法制之發展至鉅,殊值研究,本文乃就最高法院最近七年(1998年至2005年)之裁判分析介紹,提供司法實務之新見解,俾利解決仲裁法 制上發生的問題。

    • 先調解後仲裁之理論與實務  (陳希佳)

      「調解」與「仲裁」二者之性質雖不相同,惟均為解決當事人間紛爭之制度,倘能在尊重當事人自主原則之前提下,適度將此二制度相互連結,而又能避免因兩者之 基本性質不同所可能發生的矛盾與衝突,應不失為妥適之爭議解決程序。近年來,國際上關於將調解與仲裁制度相互連結或結合之理論與實踐,方興未艾,例如「國 際商會(ICC)」於2004年5月召開之年會即特闢時段討論「仲裁員作為和解促進人的作用」。因此,本文擬自探討「先調解後仲裁」程序之意義出發,援引 主要國家之立法例與實踐,說明「先調解後仲裁」程序目前在國際上發展之情況;最後則說明我國關於「先調解後仲裁」程序之法制與實務,並提出相關修法建議, 俾供進一步發展相關爭議解決程序之基礎。

    • 談線上仲裁的執行力(張冀明)

      壹、前言

      貳、線上仲裁運用遠距溝通技術的優劣

      參、線上仲裁特性與傳統仲裁法制間的問題

      肆、線上仲裁判斷之仲裁地

      伍、各國國內法對線上仲裁判斷執行力的省思

      陸、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