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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季刊

第 74 期目錄

  • 仲裁專論
    • 論工程契約紛爭處理程序之特性(余文恭)

      民事糾紛事件種類多樣複雜,不同的事件類型基於其事件特性及需求,應建構相應的紛爭處理程 序;工程契約紛爭分屬於民事糾紛之一種,亦有其事件類型之特性及為其事件特性量身建構紛爭解決程序之需求;本文從工程契約履約合作性及混合式仲裁程序、工 程契約的專業性及爭議階段類型、工程履約的集團性及名義借用制度、仲裁程序之公正性及其判斷標準及工程契約的繼續性及一九九六年英國國HGCRA法案裁決 制度等面向,討論工程契約紛爭處理程序之特性。

    • 建立消費爭議仲裁制度之探討(姜志俊 )

      消費爭議為數甚多,如何快速、有效解決消費爭議,實有其必要,且值得吾人重視。仲裁是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具有專業、公正、有效、快速、經濟、保密、和諧等優點。基於消費爭議之性質、種類繁多,差異甚巨,標的金額高低差距亦大,如何針對其不同特性及類別,發揮 仲裁程序上述優點,即值各界人士集思廣益,並謀良策。我國消保法第五章列有「消費爭議之處理」專章,明文規定申訴、調解、訴訟三種處理方式,並未將仲裁列 入;惟依同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從而消費爭議如符合我國仲裁法的規定,自亦可以仲裁方式處理。於此,澳門、葡萄牙、中國 大陸等地的消費爭議仲裁立法及實踐經驗,即可作為我國建立法制的重要參考。

    • 論調解及調解之技巧(古嘉諄、蕭美玲 )

      本文主要集中於探討ADR制度中之調解(Mediation)。首先自理論面出發,先為擁有眾多面目之調解 制度下一精確可行之定義,並介紹調解制度相較於其他紛爭解決方式所具有之特殊弁遄C次則利用類型化之方式,分析歸納出各類型調解制度之特徵及主要方針,並 就我國現行實務中所存在之調解態樣,一一掌握各該核心強調重點,並予以定性而找出其最應掌握之調解要素。最後則介紹長久以來為我國所忽視的調解委員技巧培 養之需求;調解委員負責主導控制調解程序之進行,相關調解技巧之具備與否乃調解制度能否成關鍵,然而此區塊之討論於我國向來卻付之闕如,本文在此特別提出 呼籲,以期為我國未來調解制度之運用增加多元面向之良性思考。

  • 金融仲裁
    • 以仲裁程序解決金融爭議之可行性(李家慶 )

      有關金融爭議之解決,傳統上皆係透過訴訟之途徑;但觀諸國際社會之潮流,可發現已有愈來愈多之金融或銀行交 易訂有仲裁條款,而以仲裁方式解決金融爭議,其件數亦有日漸增加之趨勢。事實上,仲裁制度所具有之當事人自治、迅速、經濟、專業、有效、秘密、和諧與維持 客戶關係等優點,尤適於處理金融交易之爭議。而金融爭議尋求以仲裁程序救濟,亦乃係在協助金融界;透過訴訟外之管道,快速取得執行名義,且因此一訴訟外之 糾紛解決機制,並不影響金融界原本即可行使之其他權利,如拍賣抵押物、質物、聲請假扣押、聲請支付命令,以及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故對於金融界自可提供 另一有效之救濟管道選擇,值得予以推廣。

       

  • 兩岸仲裁
    • 兩岸民商法律的衝突與適用-兼論兩岸仲裁判斷的認可執行(張冀明 )

      壹、前言

      貳、兩岸民商法律的衝突

        一、就法律主體而言

        二、就財產權而言

        三、就契約的法律行為而言

      參、兩岸法律衝突的法律適用

        一、就契約而言

        二、就侵權行為而言

        三、就物權標的而言

      肆、兩岸法律衝突的司法解決途徑

        一、大陸民事裁判或仲裁判斷在台灣的認可

        二、台灣民事裁判或仲裁判斷在大陸的認可

      伍、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