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資料
  • 行政函釋

(86)法律字第01236號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第十四條所稱之「法官」,係為配合法院組織法之修正與參考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九條之規定所增列,尚不包括軍法官在內

函文內容

全文內容:按民國八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法官」,係為配合法院組織法之修正與參考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九條之規定所增列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參照) ,故有關「法官」之定義,自應僅指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之法官,尚不包括軍法官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