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資料
  • 行政函釋
  • 函號
  • 要旨
  • 法律字第0930019090號
  • 仲裁機構辦理仲裁人資格審查所涉仲裁法第 6 條第 2 款及第 5 款等規定之適用疑義
  • 法律決字第0999029204號
  • 關於律師擔任檢察事務官之年資得按法院組織法第 66 條之 4 之規定,依其取得訓練合格證書,具備律師執業資格後開始併入計算,但若未取得資格前所擔任檢察事務官之年資,自不得併入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