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資料
- 司法實務
- 案號
- 主旨
- 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五號
- 仲裁判斷之生效時點
- 九十一年度台抗字第三八號
- 仲裁判斷之停止執行力
- 八十九年度抗更(一)字第九號
- 香港仲裁判斷之承認
- 九十年度台抗字第六六六號
- 非訟事件無準用一事不再理之規定
- 九十年度抗字第四五一○號
- 對仲裁程序本身不得作為假處分之標的
- 九十年度台聲字第五一一號
- 法院有關仲裁事件之裁定可以聲請再審
- 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一八四四號
- 仲裁人為仲裁判斷時有適用法律之權限
- 九十年度重上字第一四六號
- 法律仲裁與衡平仲裁之區別
- 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一四六三號
- 仲裁判斷就抵銷之判斷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九十年度台抗字第三七二號
- 追加撤銷仲裁判斷之事由應符合三十日之不變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