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協會

本會係民國44年9月5日在台北成立,以仲裁依法得和解之爭議及調解有關之爭議為宗旨,為台灣首家具有準司法功能之公益社團法人。民國87年「商務仲裁條例」修正為「仲裁法」,為迎接仲裁新紀元,本會除將會名「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更名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Chinese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Taipei)」,另設立「爭議調解中心」,秉持為社會服務之精神,推展具有法律效力與便利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近15年來,本會年平均受案量約為170件,其中包括公共工程、涉外商事及兩岸間經貿事件;逾700位本地及來自世界各地不同領域之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教授等專業仲裁人登錄於本會仲裁人名冊。本會可提供以中文、英文,或中英文雙語處理案件之服務,所作出之仲裁判斷依法律規定及司法實務在國內外具有執行力。

組織架構

  • 會員大會:
      本會為依法登記之社團法人,凡公私營企業行號、機構及團體均得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每年舉行一次,決定會務重要政策,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授權理事會及監事會,負責會務整體運作。
  • 理事會/理事長:
      由會員大會選出法律界、工商企業界或學術界等背景之理事與常務理事,計三十一人組成理事會,任期四年,議決會務政策方案相關事宜。
      理事長由理事自常務理事中選出一人,統領會務行政體系,對外代表本會。
  • 監事會:
      置監事與常務監事,計九人,監察、審核本會財務及年度預決算。
  • 秘書處:
      為行政執行單位,由秘書長主持本會業務及行政工作。依執行業務類別,分為 (1) 法規暨案件管理組;(2) 推廣研究組;(3) 行政組等三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