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雙方當事人之權益,在簽訂契約時,請加列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為爭議解決機構,以作為解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提付調解或仲裁之依據。茲有調解示範條款如下,敬請斟酌採用。
  • 任何由本合約所生或與本合約有關之爭議,得提交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爭議調解中心,依該中心之調解規則於台北/台中/高雄(請選一地)以調解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