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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徵稿啟事及註解格式範本

      《仲裁》徵稿啟事:

    • 一、 凡有關仲裁之理論、實務、法令、評論等論著或譯稿,均歡迎賜稿。如係譯稿,請註明出處、出版日期,並請附錄原文及原作者、出版社之授權同意證明。
    • 二、 來稿一律以電腦撰文,篇幅以兩萬字以下為原則,並請附上磁片,以方便編輯作業之處理。倘篇幅過長,本會得分次刊出。稿費一字1.2元。
    • 三、 本刊僅接受未曾發表之著作,稿件須分段落並附註解,註明文章出處應依「作者、文章題名、書名、期數及(/或)出版日期、頁數」等內容為之。並請作者特別注意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自負文責。
    • 四、 來稿請附三百字左右之文章摘要,註明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傳真、網址)、身份證字號,以及一百字左右之學經歷簡介。
    • 五、 本刊實施秘密審稿制度,由本會依編輯委員之專長指定委員審查,並於編輯委員會議中提出討論。來稿經編輯委員會審查通過決定採用者,本刊得依需要送請作者修改,若不同意修改者,請預先註明。未經採用之稿件,恕不退件,敬請預留底稿備存。
    • 六、 為推廣仲裁,來稿一經本刊採用,視為作者授權本會得自行編集成冊或摘錄部分來稿內容,刊載於本會其他刊物或電腦網路上,無須另行付酬或給付使用權利金。
    • 七、 來稿經本會採用,非經本會同意不得轉載。
    • 八、 來稿請寄:台北市仁愛路四段三七六號十四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傳真:02-27078462、e-mail: service@arbitration.org.tw)收。
    • 本網站提供自第八十五期以後之文章全文,供讀者瀏覽;八十四期之前之文章,讀者若有需要,請逕洽本會索取。

    • 註解格式範本:

    • 1、 採同頁註格式,靠左對齊。
    • 2、 引用中文文獻:
      •  (1) 請按後列順序以新細明體註明(無該項資訊者免註),並以全形逗號相隔:作者、譯者(出版西元年別)、篇名、編者、書/刊名、版次(初版免註)、出版地:出版社、引用頁碼。
      •  (2) 篇名標示:〈主標題:副標題〉;書名/刊名標示:《主標題:副標題》。
      •  (3) 卷、期、頁數均以阿拉伯數字呈現。
      •  (4) 後註解引用相同著作時,使用「作者,前揭註xx,頁xx-xx」。
      •  (5) 大法官解釋、法律條文、行政函釋、法院裁判及決議無需註明出處,但請分別記明解釋字號、條項款目、裁判字號、決議字號。
      •  (6) 學位論文:請於篇名後加註未出版之學位論文,以及出處(包括校院系所名稱)之博/碩士論文。
      •  (7) 政府公報:請註明年別、卷期別及頁碼。
      •  (8) 報紙:請註明報紙名稱(刊載日期)、標題、版別。
      •  (9) 網路文獻:請註明作者/網站名稱(出處)、網址(最後瀏覽日)。
    • 3、 引用外文文獻:請以Times New Roman 字體依作者各該國習慣或該著作所定引用格式引註;若無,請以半形逗號依序註明作者、篇名、編者、書/刊名、出處(如期刊名稱及卷期數)、出版資訊、頁數。
      •  (1) 作者:大小寫並用,以正體呈現。有兩位作者時,請全部列出;三位以上時僅列出第一位,後接et al.。
      •  (2) 篇名:大小寫並用,以斜體呈現。
      •  (3) 書/刊名:請以小型大寫呈現。
      •  (4) 編者兩位以上時,請註明eds.
      •  (5) 前註之引用:作者姓氏,後接supra note (註腳編號) at (引用頁)。
      •  (6) 網路文獻:請註名作者/網站名稱(出處)、網址 (last visited 日期)。
      •  (7) 其它未竟之處,請依照新版Blue Book 引註格式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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