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會書刊
- 仲裁季刊
第 108 期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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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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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仲裁實務研討會(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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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仲裁與法律仲裁的實務判別—兼以撤銷仲裁判斷訴訟見解之分析歸納為中心(楊智守)
目前國際間就衡平仲裁以amiable composition(法國觀)與ex aequo et bono(瑞士觀)為二大不同類型,本文先就其主要差異進行比較說明,再試圖解析我國仲裁法第31條衡平仲裁之歸類定位,分別以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進行歸納分析最高法院判決以探求衡平仲裁的實務判斷標準,發現以我國法定義及立法說明,偏屬瑞士觀; 從法院判斷標準來看,則偏屬法國觀;但就當事人對法律仲裁的理解,又偏屬英格蘭定義;最後從司法採形式審查的發展,則趨向美國仲裁制度。為能讓衡平仲裁制度在我國發揮更大效益,可考慮修法採聯合國商務仲裁模範法第28條雙類型併列規定模式,明確化仲裁庭得調整填補當事人契約條款之要件,增列仲裁判斷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為撤銷事由,並促使仲裁庭踐行闡明義務,俾使衡平仲裁出最妥善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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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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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資助仲裁之基本問題—兼論於臺灣現行法秩序之容許性與私法效力(廖崇崴)
第三方資助仲裁(third party funding in arbitration)在晚近仲裁界獲得熱烈的討論。本文首先介紹第三方資助之基本概念與實際運作概況,同時介紹各管轄區第三方資助仲裁之發展現況。本文緊接著初探第三方資助用於仲裁程序所可能產生的法律疑義。包含第三方資助是否可能不當造成(無益)仲裁案件量之增加或者制度之濫用?為維護仲裁程序公正性而揭露第三方資助之必要性,第三方資助者對於仲裁程序之控制權疑慮,以及第三方資助費用與仲裁費用判斷之問題。最後本文亦擬探討第三方資助者之資助行為是否可能觸犯我國刑法第157條挑唆及包攬訴訟罪?同時亦從我國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條款(兼論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為出發點,探討第三方資助協議於我國之私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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