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仲裁實務研討會」

  108年11月22日本會與司法院於法官學院共同舉辦一年一度之「仲裁實務研討會」,邀請法官、仲裁人近百人參與。

  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代表司法院蒞會致詞表示,司法院一直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列為工作重點之一,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也將強化訴訟外爭議解決機制、建立多元爭議解決管道以疏減訟源,列入重要的議題。仲裁制度具有專家性、迅速性、有效性、經濟性以及隱密性等等的優點,非常值得推廣。

  隨後本會李復甸理事長表示,本會自民國44年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仲裁的耕耘,也因為協會的努力,才有現在的仲裁法;協會並積極與國際仲裁接軌,將國際間仲裁法規範引進國內,作為借鏡。例如羅昌發大法官努力將國際社會有關仲裁人倫理變成具體的規範,李念祖前理事長也將本會推到國際仲裁組織,現在本會也是亞太地區仲裁機構組織(APRAG)的重要成員。值此一年一度的仲裁實務研討會,協會則努力將一些國際仲裁新知及實務帶入,並邀請國際間知名的仲裁專家、學者與會,分享經驗及進行交流。

研討會第一場由羅昌發大法官主持,智慧財產法院伍偉華法官就「仲裁判斷撤銷與中斷時效之關係」提出報告,分析實務與學說見解,並加以評析;其後由臺灣高等法院方彬彬庭長及本會李念祖名譽理事長與談。

  第二場為本會「案件管理會議模擬」,主要透過本會新公布的「案件管理會議指導原則」,演練案件管理會議方式,以達到集中審理的目標。本場次由林瑤律師擔任主持人,並邀請國際知名仲裁人Peter Thorp擔任模擬庭之主任仲裁人、黃璽麟律師、郭厚志律師擔任仲裁人;王伯儉理事及趙梅君律師則分飾雙方當事人之代理人。演示召開案件管理會議,仲裁庭擬定審理範圍書以界定審理範圍,及訂定程序時間作為仲裁程序進行之依據。本會並將此次模擬製作影片,以供仲裁案件進行時參考採用。

  模擬結束後,司法院李國增廳長以法官實務進行的角度,比較法院集中審理方式與本會案件管理會議,並予評論。隨後並由Mr. Peter Thorp以國際仲裁人和與會者作經驗分享。他個人對本會發布「案件管理會議指導原則」極為讚許,將有助於國外當事人至台灣進行仲裁的意願,並指出是台灣仲裁國際化很重要的里程碑。他表示,仲裁與法院關係密切,仲裁最終要請法院執行,因此仲裁是否有效率,取決於法院對仲裁的理解與支持,這也是國外當事人最關注的,他個人並稱許台灣已是對仲裁友善的國家。

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蒞會致詞

 

本會李復甸理事長致詞

 

研討會第一場由羅昌發大法官主持,智慧財產法院伍偉華法官就「仲裁判斷撤銷與中斷時效之關係」提出報告,分析實務與學說見解,並加以評析;其後由臺灣高等法院方彬彬庭長及本會李念祖名譽理事長與談。

 

研討會第二場次本會「案件管理會議模擬」。由林瑤律師擔任主持人,並邀請國際知名仲裁人Peter Thorp擔任模擬庭之主任仲裁人、黃璽麟律師、郭厚志律師擔任仲裁人;王伯儉理事及趙梅君律師則分飾雙方當事人之代理人。

 

第二場次模擬結束後,司法院李國增廳長以法官實務進行的角度,比較法院集中審理方式與本會案件管理會議,並予評論。

 

理事長與案件管理會議模擬庭成員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