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月26日,本會由李復甸理事長、陳世杰副祕書長、莊開旭顧問代表接待亞洲台商總會訪團。訪團由劉樹添總會長率領,團員有王美蕙副總會長、張南蘋前監事長、蔡宜晉資深理事、傅淑芳副主委及閔幼林秘書長,均為柬埔寨、泰國、印度等地經營多年之台商。

 

本會李理事長就仲裁之優點與本會仲裁之特色簡短介紹後,雙方即就東南亞台商遭遇的爭端類型、本會服務可能提供的幫助等展開熱烈討論。

 

據劉總會長及與會來賓說明,海外台商因各國規範迥異、語言不通、當地法院的排外態度以及欠缺締約方面的專業等因素,糾紛發生時,常有求助無門之困境。

 

李理事長則說明,仲裁可約定仲裁地、開庭地、準據法、仲裁語言等特性,可為台商提供一有利途徑。又仲裁判斷不若法院判決,並無主權方面的顧慮,獲得世界各國廣泛地互相承認。其中在紐約公約締約方做成者,更享有在其他締約方境內,等同於他締約方法院判決的執行力。本會及本會國際中心多年的辦案經驗,與對仲裁人倫理的嚴格要求,更能確保兩造獲得公平、公正之待遇。管理雙語仲裁的能力,也讓台商能自由選擇英語或國語進行程序。而欲利用此一迅速有效的爭端解決程序,即有賴雙方在簽屬契約時,納入仲裁條款;或於爭端發生後,另定仲裁協議提付仲裁。本會亦可提供仲裁條款撰寫方式的諮詢服務。

 

經討論後,雙方均有意願積極合作,決定續洽簽署合作協議,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本會感謝劉總會長特別率團前來分享,並期待未來能有更多服務台商的機會。

 

兩會代表積極交換意見,熱烈討論

 

本會李復甸理事長與亞洲台商總會劉樹添總會長交換禮物

 

兩會代表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