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仲裁院」成立

                                                —本會邁入機構自治的新里程

 

  國際間主要仲裁機構往往在內部設立案件管控專責組織,代表仲裁機構扮演管理角色,以彰顯依機構仲裁規則所授與的管理作為。本會為精進案件管理,提供當事人公正、專業及有效率的仲裁服務,並協助仲裁庭順利作成能夠執行的仲裁判斷,爰仿國際仲裁機構此一機制設計,於本(110)年10月13日經第17屆第9次理事會通過設立「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院」(簡稱中華仲裁院)。

  中華仲裁院為本會內部獨立專責組織,於不違反現行仲裁法規定、不僭越仲裁庭審理職權前提下,代表本會管控案件。其職掌事項除包括法規規定得由本會辦理之事項外,亦得基於雙方當事人之合意,決定特定程序爭議。主要職掌包括:初步決定本會受理權限、仲裁事件適用仲裁規則等程序爭議、仲裁人選定及迴避事件、仲裁標的價額審議、仲裁人報酬爭議之處理、仲裁人倫理事件、判斷書審校及本會仲裁規則之解釋等。

  為使中華仲裁院之運作符合透明、公正、專業之要求,本會除公布仲裁院之組織及議事簡則,以便各界知悉其運作模式與委員應遵守之職權行使規範外,特公布目前已接受聘任之委員名單21人如下:范光群委員兼院長、古登美、李建中、林昇格、莫若楫、陳志雄等五位委員兼副院長、以及委員王伯儉、古嘉諄、朱麗容、余雪明、吳永乾、李念祖、沈冠伶、姜世明、黃文圝、黃台芬、黃璽麟、趙梅君、Sally A. Harpole(何蓉)、Michael Hwang (黃錫義)、 Jingzhou Tao (陶景洲)。全部委員均在仲裁界享有相當聲譽。

  本會並於10月25日下午假高雄國賓大飯店舉辦2021臺灣仲裁週開幕儀式中致送到場參加活動之仲裁院部分委員聘書,「中華仲裁院」亦於同日正式成立運作。中華仲裁院之成立為我國仲裁史上之創舉,具有劃時代意義,藉由此一機制之建立,本會盼能提供仲裁案件更專業、更公正及更有效率的仲裁服務,使本會仲裁機構自治邁入新里程,進而提昇本會之國際形象。  

本會李理事長致送聘書後與中華仲裁院委員合影。由左至右依序為:黃璽麟委員、李念祖委員、林昇格副院長、李復甸理事長、范光群院長、古登美副院長、吳永乾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