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修正我國仲裁法事,本會李復甸理事長偕陳世杰秘書長本(111)年4月14日先後禮貌性拜會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黃世杰立委與民進黨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立委,尋求他們對本會修正版本的瞭解與支持。

  李理事長在拜會時指出本會與我國仲裁法制有深厚淵源,因此無論是民國50年的「商務仲裁條例」、民國87年將「商務仲裁條例」全面翻修為現行的「仲裁法」,這都是本會以一己之力,廣邀熟稔仲裁的法界賢達先行起草完稿後,再送請法務部參酌立法或修法,嗣後再支援政府一步一腳印完成所有程序,這次也依過去傳統提出本會的修正版本供作討論。

  李理事長表示,台灣是以外貿為主的國家,完善的仲裁法制不僅有利國內工商和諧發展,也有利國內廠商對外貿易,進而有助於吸引外商對我國的投資。本次本會所擬的仲裁法修正草案,業已於去(110)年10月29日及11月2日獲立法院院會決議交付審查,草案內容主要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2006年版「國際商事仲裁模範法」予以內國法化,並兼容我國仲裁機制的特色,以最大的程度展現我國仲裁法制與國際仲裁法制的一致性,透過務實的做法,盼能解決我國無法加入1958年「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與執行公約(紐約公約)」的遺憾。

  黃委員與柯委員皆表達認同本會的理念,並表示,他們除進一步瞭解本會版本內容外,也將請法務部儘速提出對應的法案內容,以加速立法程序進行。

李復甸理事長與陳世杰秘書長向黃世杰立法委員說明本會所擬仲裁法修正草案重點

李復甸理事長向柯建銘立法委員說明本會與仲裁法制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