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意公開仲裁判斷書,法務部於96年2月6日法律字第0960005036號函釋指出,基於當事人自主原則,倘仲裁當事人以契約約定公開仲裁判斷書者,並無不可。本會目前提供「公開判斷書同意書」予未約定公開判斷書之契約雙方,若當事人共同合意公開判斷書者,本會即可公布於本會網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布。
  • ~
  • 案號
  • 當事人
  • 案由
  • 判斷日期
  • 95仲聲愛字第063號
  • 增通盛股份有限公司 VS 台北巿停車管理處
  • 租用路邊停車場電子式計時收費器爭議
  • 2007-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