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本會仲裁人倫理規範修正施行

民國106年2月10日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已修正本會仲裁人倫理規範,內容包括擴大倫理委員會組織(第17條)、增訂撤回效力(第19條)、修正審議方式(第24條)及審議之決定(第26條),以符倫理當事人程序正義,並維護本會仲裁人倫理委員會之公信力。

  本會仲裁人倫理規範上述修正內容已於105年12月1日、12月27日分別獲得第十六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及第十六屆第三次會員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內政部及法務部備查後施行,新修正內容請至本會網站瀏覽(網址:http://www.arbitration.org.tw/rule03-cn.php),歡迎各界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