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資料
  • 行政函釋
  • 函號
  • 要旨
  • (70)法律字第11892號
  • 仲裁判斷係命債務人為一定之意思表示,而債務人不表示者,如未經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取得執行名義,自不能認為債務人已為其意思表示,而得由權利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單獨申請辦理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